张家口市慈善总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我会慈善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权威性、规范性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准确及时传达我会慈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措施,宣传我会发展情况及重大工作的进展,提高本会社会知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闻发布会地点
10楼会议室。
第二条 新闻发布
(一)积极参与我市有关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慈善公益方面的工作;
(二)我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的筹备、进展和成效;
(三)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涉及我会组织的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以及需要对媒体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的事项;
(四)我会组织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一)确定主题。新闻发布的主题由我会法人或者理事 会确定,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主题确定后,在发布前须将发布的事项、重点内容和新闻通稿、背景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备案。我会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涉及到公开募捐的活动或者项目)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的要及时备案。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由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为我会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材料;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等;
(三)负责新闻材料准备、信息传递、联络沟通等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本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当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 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 件,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及时发布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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