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慈善总会党风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慈善工作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慈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慈善工作公信力,确保不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政治纪律。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办事规则、工作程序和职业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热情服务、平等待人;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串岗、脱岗和迟到早退。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和循私舞弊。
三、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开拓创新、公正务实、廉洁高效的原则,增强时效观念,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倡导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办事情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日常事抓紧办。对敷衍塞责或无故拖延甚至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检查监督制度。搞好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折不扣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培养机关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理念,树立良好的总会干部社会形象。
五、情系人民群众。坚持以民为本办实事。深入基层,体恤民情;调查研究,轻车简从;工作创新,让利于民。抓好行风建设,促进总会行风根本好转。
六、坚持“十个不准”
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淫秽活动;
不准用公款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消费;
不准超标准购买、使用小汽车;
不准搞文山会海;
不准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慈善形象;
不准制造、传播小道消息;
不准搞“小集团”主义,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不准以权谋私,牟取不当利益;
不准漠视、冷落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