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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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对于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指导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回顾与“十二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党的十七大明确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体系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加强了慈善事业法规政策建设。《公益事业捐赠法》得到有效贯彻;《慈善事业法(草案)》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志愿服务立法工作已经启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或办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更加明晰。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
社会捐赠数额大幅上升。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以后逐年上升,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汶川特大地震引发捐赠热潮,社会捐赠总额突破1000亿元,创历史之最,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200个,其中许多社会组织将慈善作为服务宗旨。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上百万志愿者参加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众多志愿者埋头苦干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特大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灾救灾一线,以实际行动向世人展示了志愿者的良好风貌。
慈善理论研究与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了对慈善事业地位、作用、发展规律、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专门的慈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表彰和宣传了大批“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和先进慈善人物,促进了慈善文化的普及。各地创建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日、慈善活动周等平台,举办了大量慈善活动,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扩大了慈善的社会影响与人们的参与度。
慈善事业服务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2008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民政部成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基层民政部门增设或明确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机构。各地采取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设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器、推进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创新慈善募捐载体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与管理。
五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帮扶困难群众、支持社会发展的显著成绩,积累了培育发展慈善事业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十二五”时期更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仍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仍不相适应。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部队官兵的共同愿望。
“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环境:
其一,党中央国务院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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