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慈善总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会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保证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 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我会在慈善项目管理、慈善活动发布和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各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我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公开我会信息应当遵循真实、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我会信息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基本信息公开。包括机构设置、机构宗旨、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二)捐赠信息公开。包括接受捐赠时间、捐赠来源、 接受捐赠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内容(捐赠类型、数额)等;
(三)募捐活动信息公开。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使用计划、募集款物数额、工作成本及收支情况;
(四)救助信息公开。
1、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捐赠款物开展的各类慈善项目、慈善活动的实施方案、救助计划,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的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照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2、受益机构受助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通过张家口市慈善总会接受资助的机构,资金到位后3个月,向市慈善总会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市慈善总会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并向社会公布。
(五)财务信息公开。
1、捐赠收入的来源、数额及流向;
2、捐赠款物接收、发放情况;
3、行政经费收支情况;
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张家口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发布。在张家口市慈善总会官网分别设立“总会简介”、“政策法规”、“捐赠指南”、“慈善资讯”、“慈善项目”、“捐赠公示”、“慈善人物”、“网上留言”等栏目、版块。机构信息在“总会简介”栏目公布;各类活动信息在“慈善资讯”栏目公布;每笔捐赠收入的来源、数据和流向在“捐赠公示”栏目公布,网站捐赠即时公布;慈善项目进展情况在“慈善项目”栏目公布;
(二)媒体发布等。在主流媒体上发布重大慈善活动及公益项目。
第六条 信息公开监督。
(一)接受民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随时接受媒体的采访、监督;
(三)接受总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