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丰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相帮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行为,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嘉奖和弘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筹建中华慈善博物馆,发挥其展示、宣传慈善文化的作用。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继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公益慈善组织承办相关具体事务,为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加强对慈善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
(三)推动《指导纲要》的落实。
各地要参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及时检查和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对于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各地各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不断创新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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